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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年份

项目

    年

     年

    年

合  计

近三年来资金主要来源

 

总 收 入

 

 

 

 

其中:捐赠收入

 

 

 

 

会费收入

 

 

 

 

提供服务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近三年来资金使用情况

总 支 出

 

 

 

 

其中:公益活动支出

 

 

 

 

工作人员工资

福利支出

 

 

 

 

行政办公支出

 

 

 

 

其他支出

 

 

 

 

申请前连续3年公益活动

总支出占接受捐赠总收入的比例

 

接受捐赠的收入与支出是否单独核算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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