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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2.浙江省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2:
  浙江省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

名  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2009年底净资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宗  旨

 

业务范围

 

是否符合税法

相关规定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是;□否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团体所有;

□是;□否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本团体设立目的的事业;

□是;□否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是;□否

不经营与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是;□否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是;□否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本团体财产的分配;

 

□是;□否

最近三年受到

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时间

违法行为

    
    
    
 

本团体承诺: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群众团体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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