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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
(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省公安厅)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在人口普查前全面开展户口整顿,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的基础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确保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精神,现就户口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确保人口资料准确翔实,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户口整顿工作的任务是清理和掌握各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在中国内地居留的境外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手续的,要依照规定办理。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对暂住人口和在中国内地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掌握其居住地点和基本情况。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正,力争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的街巷房屋楼牌、门牌的编制、清理和装钉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公安、民政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实施。监狱服刑人员的户口整顿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协调省级监狱管理机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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