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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八)切实抓好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校舍安全改造的第一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2010年底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任务。施工过程中要建立用工档案,确认人员身份,及时兑付工资,确保规范用工。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狠抓责任落实,保障校舍安全工程施工期间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九)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部卫生管理。要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饮水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学生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认真落实流行疾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公共场所日常管理,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十)强化安全教育。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卫、自救能力。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对师生进行预防流行性传染病、食物中毒、人身侵害、火灾、拥挤踩踏、交通事故、溺水、网络安全、教学实习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要结合学校所在区域环境、季节变化、可能发生的灾难事故和学校学生特点,进一步制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制订详细的应对措施,并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演练,增强师生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春夏季节是学校组织开展户外活动的高峰期,也是中小学生溺水、交通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地要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游泳安全教育,加强对各类集体活动的监管和组织,严防此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维护学校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统一指挥、运转协调、科学有效的领导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为学校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和视频监控及入侵报警设施,建立集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值班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严格执行安全稳定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漏报缓报的,要视情节轻重和事故后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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