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防控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的治安巡逻,特别是对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治安复杂的重点部位,要增加巡逻力量,加大巡逻密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要充分发挥好社区巡防队、治保积极分子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重点地段、重要时段,启动武警、公安民警联合巡逻联防机制,确保师生的绝对安全。要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门口,设立专门的警务室,或依托学校门卫室设置治安岗亭,及时处置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种治安问题。要在学校周边增设交通设施,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临时停车泊位,迁移学校周边交通站点,在上学、放学期间,增派交通民警和交通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坚决防止发生各类交通安全事故。要加强校车的源头管理,坚决制止校车超载、超速和使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等违规违章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切实加大对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排查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礼堂等公共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确保消防设施齐备,消防通道安全、畅通。

  (五)严格落实重点高危人员的管控措施。要在认真排查摸底的基础之上,全面掌握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对社会有不满情绪人员、有极端行为苗头和倾向人员等威胁社会治安的重点人员情况,并进行严管严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一落实教育、管理、服务措施,确保能够纳入管理范围,及时掌握其思想变化和行为动向。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加强精神疾患人员的治疗救助管理,防止造成危害。公安机关对有现行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人员,要依法打击处理,防止其进行破坏。

  (六)进一步提高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机构,配齐配全安全保卫人员及必要的保卫设备,在学校门口、学生宿舍楼的出入口、围墙周界以及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系统和报警设备。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门卫管理,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物品进出校园询问和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学生外出登记、销假制度,严禁将非教学使用的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带入学校,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校园。在上学、放学时段要安排当日值班领导、教师和保安到校门口值守;在明确学生到校时间的前提下,值班人员要提前到位,保证学生随到随进。

  (七)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对近期发生的侵害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逐一落实责任,强化侦破措施,坚决予以侦破,努力实现侦破一起案件、震慑一片违法犯罪、稳定一方治安的效果。对发生的现行案件,要立足发一破一,组织精干警力,快侦快破;对影响恶劣、师生反映强烈的恶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对破获的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并选择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以震慑犯罪,消除不良影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