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由省政府法制办颁发执法资格证后,允许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防灾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省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现场会,分别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落实、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提升。同时,省人民政府将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地“防火墙”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此项工作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订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逐级签订责任书,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要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典型引路,整体推进
要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和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