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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指导意见


  霍红义 省安监局副局长

  董晓林 省广电局副局长

  李太阳 省旅游局副局长

  杨国秀 太原铁路局常务副局长

  罗 斌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公安局副局长

  陈子浩 省公安厅消防局局长

  贺先荣 省宗教事务局综合处处长

  白成厚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消防局,办公室主任:陈子浩(兼)。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章立制,制订完善社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1.2010年内由消防部门制订“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议印发,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2010年制订《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书(副本)》,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防火墙”工程中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3.2010年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有关政府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针对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行业内部监管、违法行为查处等问题,对各部门职责进行细化,明确要求娱乐场所营业、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宾馆饭店星级评定、易燃易爆企业审批等事项必须将消防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由公安、文化、建设、旅游、安监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别把关。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消防事项,由牵头部门负总责,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提出意见并推动落实;配合部门应主动跟进,积极配合,以解决部门之间消防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

  4.2010年制订《山西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机构、资金保障、消防监管职责等问题,为乡镇消防机构建设奠定政策基础。

  5.2010年制订《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九小场所”界定标准》。其中,规模大、人员聚集、火灾危险性高的重点单位确定为一级单位,由市消防支队列管;其他重点单位确定为二级单位,由县(市、区)消防大队列管;达不到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人员相对聚集、发生火灾后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小饭店、小商店、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小休闲健身场所、小医院、小学校、小作坊、小危险品仓库等“九小场所”确定为三级单位,全部由派出所监管,确保社会单位全部纳入消防安全管控视线。

  6.2010年制订《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作为地方标准由省质监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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