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邓凯波等21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55号)
邓凯波等21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21名)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21名)
邓凯波 湖南律德律师事务所
刘 毅 湖南律德律师事务所
齐 伟 湖南律德律师事务所
邓小艳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潘远建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谭思敏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肖 琪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杨 萍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刘 兢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李放军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