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罗奇峰等76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53号)
罗奇峰等76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娄底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76名)
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76名)
罗奇峰 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
朱望锋 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
张金源 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
李小阳 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
肖冬梅 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
彭争光 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
凌如旭 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
曹鑫鑫 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
罗卫红 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
戴跃辉 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
曾导军 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
廖 凯 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
刘 江 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
周贵芳 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
李 鹏 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
刘 帆 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
赵冬香 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
贺 玲 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
黄智娟 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
付 盾 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
邓 勇 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
唐全民 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
曾 婷 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
李朝红 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
张志红 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
晏 鑫 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
邹梅生 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
刘卫锋 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
刘新建 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