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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三、认真做好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一是规范窗口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警车辆服务、房产交易管理、办税、供电、供水、供热、通讯等服务窗口办事公开水平。在显著位置设立办事公开栏,悬挂、张贴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投诉监督电话等基本信息,并设立咨询服务台,摆放办事指南、便民手册、宣传资料,建立服务咨询热线、投诉举报电话。窗口工作人员示证上岗,实行首问负责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电子评议箱等加强社会监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违反岗位规定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二是搞好网群建设。加强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公开网站、政府部门网站建设,改进栏目设置,使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快速,栏目设计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查询,加强网站管理和维护,及时更新内容,增强网站的服务功能,彻底改变内容陈旧、更新乏力的局面,使网站成为宣传推介、咨询议政、便民服务的高效窗口。三是建立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市本级在科技文化中心设立政府信息查询系统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专栏,内容主要涵盖市政府工作动态、市政府文件、全市政务公开目录等内容,方便群众查询。各县(市、区)政府要努力创造条件,在群众方便查询场所设立政府信息查询系统。四是充分利用广电媒体做好公开。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开办市民议事厅栏目,解答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同时采取宣传片、专题片、互动栏目扩大公开效应,促进政府与群众的良性互动。五是建立政务呼叫中心。依托市广电群众呼叫中心建设政务呼叫中心,积极受理群众咨询,接受群众监督。

  四、认真做好政务公开示范点完善提高

  一是认真落实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按照省确立的建立省级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示范点的要求,结合实际,精心谋划,进一步明确市本级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途径,形成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公开方案,并细化措施加以落实。二是巩固加强市本级政务公开示范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第一医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中学、交警支队车管所等省级、市级政务公开示范点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畅通公开渠道,提高公开水平,同时认真总结具有方向性、推广性的措施和方法经验,带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加快县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各县(市、区)要确立县级政务公开示范点,通过加强示范点建设和示范带动促进一个行业、一 个系统、一类部门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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