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绥政公开发〔2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所属各部门:
按照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建设阳光政府这一主题,以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核心,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最现实的问题为着力点,坚持强化基础、逐步提高、依法进行、便民利民,延伸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实质性公开和常态化公开。当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政务公开目录信息、政府决策信息、政府及部门公告文件信息、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大事大项信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信息、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及政府采购信息、人事就业信息、上级事关绥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政策信息的常态化公开。要突出国家投资项目及涉路、涉水、涉建、涉农等重点项目实施过程的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真实准确的政府信息服务。
二、认真做好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在校务公开上,继续巩固和加强阳光考录、阳光分班、阳光择校、阳光评聘、阳光财务。在医务公开上,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为主要内容,市本级和县(市)主要医院和定点医院通过网上或以医疗服务手册等方式向患者公开就医指南,建立健全医院药品价格、服务价格查询系统,方便群众查询和就医。在物业公开上,建成居民小区以公开、公正、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为基础,公开小区规划、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公开物业公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公开物业公司资质、机构、人员、职责、联系方式、服务电话,公开小区、车辆、绿化、卫生、供冷热水及其他公用设施管理服务制度。广播电视、电力、水务、通讯等单位要在各居民小区公开相关业务负责人、具体维修服务人员、联系方式、服务项目、服务收费和服务标准。在环保检测、卫生检测、食品检测公开上,定期公开水源、二次供水、空气检测、食品抽检的各项数据。在供水管理公开上,主要是公开相关法规、水源地的保护状况、辖域内水质、水生产及卫生管理情况、收费标准及依据、设施维护及服务、咨询服务维修电话。在电业管理公开上,主要是公开电业管理相关法规、电业收费标准及依据、电业使用缴费窗口地点及方式。在市政管理公开上,重点公开垃圾处理、排水、清雪等管理法规和制度、城市居民相关义务、垃圾污水处置收费标准及相关依据、相关设施的维护及新建情况、维修服务电话等。在体育文化设施公开上,公开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场、滑冰馆及其他文化体育设施的位置、设施、规模、开放时间、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