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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马先耀等48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马先耀等48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51号)


马先耀等48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岳阳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48名)

  二○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48名)

  马先耀   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

  郑永忠   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

  李斌辉   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

  张巨擘   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

  李 丽   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

  谌旭东   湖南雄剑律师事务所

  卢红灿   湖南雄剑律师事务所

  方 炜   湖南雄剑律师事务所

  林奇伟   湖南祈安律师事务所

  丁伏龙   湖南汉昌律师事务所

  方炳兴   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

  吴 帅   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

  童 韬   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

  雷美桂   湖南云梦律师事务所

  胡有志   湖南云梦律师事务所

  陈观林   湖南惠风律师事务所

  郑 勇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

  张海龙   湖南恒孚律师事务所

  周正良   湖南恒孚律师事务所

  黎 蓉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

  李晓萍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

  闵伯振   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

  周 博   湖南微水律师事务所

  陈立娟   湖南民望律师事务所

  姜金洲   湖南民望律师事务所

  赵勤学   湖南民望律师事务所

  陈 飞   湖南九野律师事务所

  李杰锋   湖南九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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