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马先耀等48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51号)
马先耀等48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岳阳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48名)
二○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48名)
马先耀 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
郑永忠 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
李斌辉 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
张巨擘 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
李 丽 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
谌旭东 湖南雄剑律师事务所
卢红灿 湖南雄剑律师事务所
方 炜 湖南雄剑律师事务所
林奇伟 湖南祈安律师事务所
丁伏龙 湖南汉昌律师事务所
方炳兴 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
吴 帅 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
童 韬 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
雷美桂 湖南云梦律师事务所
胡有志 湖南云梦律师事务所
陈观林 湖南惠风律师事务所
郑 勇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
张海龙 湖南恒孚律师事务所
周正良 湖南恒孚律师事务所
黎 蓉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
李晓萍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
闵伯振 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
周 博 湖南微水律师事务所
陈立娟 湖南民望律师事务所
姜金洲 湖南民望律师事务所
赵勤学 湖南民望律师事务所
陈 飞 湖南九野律师事务所
李杰锋 湖南九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