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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批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批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的通知
(湘交造价〔2010〕296号)


各市州交通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
  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第3号令)、《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第6号令)、《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年507号)、《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湘交造价〔2009〕125号)等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按要求编制完成工程决算并报批。现将有关报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及省厅批准投资概算的地方公路建设项目应在交工验收后及时将工程决算文件 (包括电子文档、纸质文件)按规定报厅造价站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厅审批;其他公路建设项目报各市(州)造价站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二、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文件应按照部、省相关文件进行编制,保证内容完整、真实。
  三、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文件需在交工验收后6个月内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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