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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六、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我省将根据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只在1年内本地区(云南省行政区内)评审中有效。
  七、在报名、考试、评审中,如有弄虚作假,违反会计法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行为的,将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评。
  八、考试用书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推荐用书,考生可在报名时根据需要一并订购。
  (二)中国会计学会根据新大纲组织编写了《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2010)》,考生可在报名时根据需要自愿订购。
  各地各报名点不得自行搭售或推销其他渠道的考试用书和辅导材料。
  九、用书领取
  考生在预定教材后,凭订书收款收据在报名点领取。
  十、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会计考办、云南省会计学会的名义编写、出版、翻印、复制或者推销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辅导班。
  十一、需要查询2010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的人员,请于考试一个月后登陆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云南省财政厅网站或到当地报名点查看。
  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网址:www.ynrsks.cn
  云南省财政厅网址:www.ynf.gov.cn
  云南省会计考办地址:昆明市五一路164号云南省财政厅,电话:0871-3637375。

  附件2: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云南地区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住宅和手机)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学历(只填符合报名条件学历)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专业、毕业证号

 

从事会计

工作时间

 

会计工作年限

 

会计从业

资格证号

 

取得会计师资格时间

 

取得方式

(考试或者

评审)

 

会计师

证书编号

 

是否破格

 

破格条件

 

报考科目

 

通讯地址

邮  编

 

承诺书

我承诺表内内容均为真实内容,所提供证件均为真实、有效证件

                       考生本人签名:

 

单位意见

(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报名经办

人员意见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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