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四、其他事项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如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考办和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会计考办:杨 婕
  联系电话:0871-3637375,3615983(传真)
  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处:杨东东
  联系电话:0871-3635255
  附件:
  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简章
  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云南地区报名表
  报名注意事项
  201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订书单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附件1:
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8号),2010年,我省继续执行对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才可参加评审。现将2010年度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含中央驻滇单位)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从事会计工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勤奋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 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满2年;
  2. 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以上;
  3. 大专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累计20年以上,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若大专毕业前已有中专学历或取得会计员资格的,20年累计工作年限可以从中专毕业或者取得会计员资格的时间算起。
  4. 中专毕业以后,从事会计工作累计25年以上,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若中专毕业已取得会计员资格的,25年累计工作年限可以从取得会计员资格的时间算起。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