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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另,201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及《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的征订由考生自由选择,需征订用书的考生,由报名点代收书籍费,报省考办后统一开具订书收据。
  (六)考试成绩的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我们省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省内合格标准,并核发省级合格证(该证明在我省范围内1年有效)。
  二、评审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须参加我省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云人〔2007〕11号文件的规定。
  3.参加转系列评审的人员,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证明。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云南省人事厅制)一式二份。表格下载网址:www.ynrs.gov.cn。
  2.学历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会计师资格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需提交审验)。
  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个人业绩及能力的材料(材料需所在单位审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除外)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省财政厅;省级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省财政厅。中央在滇单位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符合我省上述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并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破格申报人员需按照破格程序推荐。
  (四)报送时间
  我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将于11月进行,申报人员须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到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有关要求
  高级高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的制度,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协作,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我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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