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二款”已被: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1月7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7日)废止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扩权强县试点税收管理权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国税函〔2010〕220号)
昆明、昭通、曲靖、玉溪、普洱、保山、丽江、临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9〕112号),省政府确定了昆明市石林县、东川区,曲靖市马龙县,玉溪市新平县、易门县,普洱市宁洱县,丽江市永胜县,临沧市云县6个市的8个县(区)作为我省扩权强县的试点。为确保试点县(区)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按照《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扩权强县试点实施方案并开展对口培训的通知》(云县经办发〔2009〕8号)要求,现将经省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权强县试点税收管理权调整的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省直有关部门扩权事项及责任处室的通知》(云县经办发〔2010〕2号)文件,切实做好试点县(区)国税局税收管理权调整的有关工作。
经省局研究,对于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宣威、镇雄、腾冲县(市)国家税务局,以及昆明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国家税务局等6个县、区国家税务局,也执行本通知印发的扩权强县试点税收管理权调整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
各地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直接向省局反映。
附件: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权强县试点税收管理权调整的实施方案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权强县试点税收管理权调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9〕112号),确保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扩权强县试点实施方案并开展对口培训的通知》(云县经办法〔 2009〕8号)要求,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