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达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学术继承人2009-2010年度经费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0〕03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7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学术继承人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3号),本市有21名老中医专家为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42位中青年医师为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学术继承人,培养周期为三年。中央财政按照每位指导老师3万元、继承人3万元的标准对此项工作安排了专项补助经费。42位学员经2009年度集中授课和跟师学习,考试合格。现将2010年度经费下达你们(分配表见附件),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1:1比例对继承人给予经费补助,每位继承人补助经费总额为6万元,每年度补助经费为2万元。
二、经费主要用于继承教学、带教津贴和继承工作管理等,其中经费的70%用于继承工作的教与学,20%用于理论学习和学术交流,10%用于继承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表彰奖励等。
三、继承人补助经费分年度拨付至继承人所在单位(其中10%管理费由我局预留并统一使用),指导老师补助经费由我局委托上海市中医文献馆分年度直接发放至本人。
四、师承双方因故无法继续带教、跟师,或继承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拨下年度补助经费,已拨付的经费视使用情况予以追回。
五、各单位要严格审核,加强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每年将经费使用情况于继承工作年度考核时一并报送至我局师承教育办公室,我局将根据各单位经费使用及匹配情况,作为下年度经费拨付的依据。
附件:上海市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经费分配表
二○一○年七月九日
附件:
上海市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2009-2010年度经费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