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水保障玉树结古地区生活和施工用水预计36万吨/日。目前临时保通供水能力约1万吨/日,已有水井可供约1万吨/日,缺口1.6万吨/日。需再打4口水井,可基本满足重建期间的生活和施工用水需求。同时,施工高峰期可部分采取消防车错时取水送水、施工工地备储水箱等措施,来满足施工高峰期的生产生活用水。
(三)供油保障
据测算,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用油料大约需4177吨。虽施工用油需求量不大,但由于各类物资运输用油量较大,加之燃油发电机组用油,玉树地区用油供应存在缺口,需要通过协调中国石油公司加大向玉树地区的油料供应,来满足施工期油料供应。
(四)医疗保障
玉树地区原有医疗力量相对薄弱,在地震中又遭受重创。在玉树各医院恢复重建完成之前,现有一些抗震救灾医疗机构要继续提供医疗服务保障。同时要先行建设高压氧仓等设施,为参建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施工企业要利用宣传画、板报、宣传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宣传预防高原病知识,提高每位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并在每个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各参建单位要建立人员轮换休整或疗养制度,确保参建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施工临时住地保障
玉树地区地形狭窄,用地十分紧张。特别是过渡安置与重建工程相互交织,矛盾更加突出。在结古镇城镇重建规划编制中对施工临时住地予以了统筹考虑,现已在规划中划定七个片区、总占地面积108万平方米作为施工企业基地,考虑施工工地现场可安排部分板房、帐篷解决办公和施工人员住宿,基本满足重建施工需求。
(六)施工队伍保障
玉树灾后重建工作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及全国各地的重视和支持,目前已初步确定由部分中央企业及北京、辽宁等地进行对口援建。同时省内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参建积极性很高,现有各类企业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专业结构上,完全可以满足灾后重建工作的需要。除已经确定的对口援建单位、企业外,其他参建队伍的选择按照招投标的要求或特事特办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进行确定。特殊情况下经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批准,亦可直接确定参建队伍。
(七)施工机械保障
加强施工区域内机械设备供求信息发布。以施工企业自有设备和市场化租赁相结合,组织引进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在玉树州设立租赁点,由施工企业自行组织租赁。施工企业配足中小型施工机具,并配备专业操作人员和机械维修人员,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八)后勤保障
据测算,重建期间施工队伍需用粮食13600吨、食用油850吨、肉类2550吨、蔬菜类7650吨。目前玉树灾后商业功能恢复很快,重建期间商务部门加强后勤保障物资调控和组织调度,加之市场的调配力量,可基本满足施工期间的需求。
(九)建材保障
按照《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供应保障方案》,将通过提前安排生产、加强采购储备、强化计划调控等措施予以保障。
(十)交通运输保障
按照《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运输保障方案》对公路运输进行保障。对于城镇交通运输,在施工高峰期采取划定单行道、限制部分机动车辆在一定时段一定路段的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来保障重建工程施工物资运输需要。
(十一)施工质量和安全保障
建立和完善政府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及企业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贯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加强政府部门对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根据重建任务量,从省内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抽调监督人员赴玉树地区工作,充实监管力量。重建工程项目全面实行工程监理制。
(十二)资金保障
财政等部门及建设业主单位要按照建设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项,防止截留挪用。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泥、钢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主要物资的价格监控,防止不合理涨价。
(十三)技术保障
参与重建的主要规划编制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必须在玉树地区派驻技术人员,负责相应的衔接协调工作,现场处理必要的规划调整、设计变更事项,解决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规划调整、设计变更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十四)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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