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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全省发改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全省发改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发改法规〔2010〕492号)


各市发改委:
  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工作任务,根据省普法教育领导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意见精神、《浙江省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决定今年对全省发改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全省发改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庞晓琳
  电 话:0571-87052726
  传 真:0571-87054723
  电子邮件:fgc@zgb.com.cn

  附件:全省发改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全省发改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五五”普法以来,在各级发改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今年是进行普法总结验收的一年。根据省普法教育领导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意见精神、《浙江省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省发改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法治浙江”建设为统领,紧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浙江省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五五”普法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落实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全系统的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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