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财企[2010]19号)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各试点县财政局,区直有关外经合作企业:
为加快对外投资合作步伐,财政部 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77号)。经研究,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企业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2010年度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企业申报指南及说明的有关要求提供。
二、各市财政局和商务局应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255号)和本通知规定对所管辖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于2010年6月12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材料联合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