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管理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经营行为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管理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经营行为的通知
(桂财建〔2010〕60号)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
  自实施家电下乡政策以来,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家电下乡成果逐步扩大。特别是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实行现行兑付以后,由于补贴兑付便捷快速,进一步激发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使全区2009年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大幅度提高,补贴资金兑付率超过95%,超额完成了自治区确定的销售目标。从一年来的情况看,虽然家电下乡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少数销售网点利用家电下乡产品补贴现场兑付有关补贴资料审核难度大的特点,将城镇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截留,同时从农村寻取或复印本店原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身份证等资料,骗取补贴;部分销售网点未遵守产品价格规定,销售价格高于中标价格;部分备案点无必备设备甚至无销售场地;部分网点将非家电下乡产品混入家电下乡产品中陈列,误导消费者;部分网点违反规定将非家电下乡销售信息作为家电下乡信息录入补贴网络等。上述问题如不加以制止和防范,国家补贴资金、农民利益将受到损失,同时也会影响家电下乡政策的顺利实施。为确保农民的利益和我区家电下乡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管理,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经营行为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的管理
  (一)加大对销售网点申报补贴资料的审核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对销售网点申报的家电下乡补贴相关信息资料要认真审核,尤其对涉及同一农户购买多件产品的信息资料要通过调查等形式予以核实。
  (二)重新签订《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现场兑付协议书》。为了强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现场兑付的管理,明确销售网点、财政部门各自的职责,促进家电下乡工作更好地开展,自治区统一制定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现场兑付协议书》。各地财政部门须在2010年4月底前与销售网点签订《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现场兑付协议书》,通过“协议”形式,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二、强化规范销售网点经营行为
  (一)重新核实家电下乡产品备案销售网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桂商运发〔2008〕69号)的相关规定,对已备案的销售网点进行重新核实,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取消备案资格;对虽已具备条件,但实际销售量很小的销售网点,也可以不再备案,以减轻审核兑付工作量。考虑电脑、电磁炉、微波炉和电压力锅(新品种,待正式确定)专营店的实际情况,对其营业面积可适度放宽,但最低不能少于50平方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