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广西辐射监测实验室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建设内容的批复
(桂发改投资〔2010〕447号)
自治区环保厅:
你厅《关于请求变更广西辐射监测实验室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建设内容的函》(桂环函〔2010〕345号)收悉。现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全国辐射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环发[2007] 82号)文件的要求及政府协调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我委于2010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辐射监测实验室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桂发改投资〔2010〕251号)批复的广西辐射监测实验室项目初步设计建设内容“办公业务用房、实验用房、值班室和相关附属设备用房”调整为“实验室、技术人员业务用房、值班室及附属设备用房”。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