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林县分局办公业务用房项目建设方式的批复
(桂发改投资〔2010〕420号)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变更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林县分局办公业务用房项目建设方式的请示》(桂食药监报〔2010〕3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自治区食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发改投资[2006]2148号),我委批复上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以购置方式建设办公业务用房,现根据你局来文情况,该局难以购置到合适的办公业务用房,上林县政府目前已重新落实建设用地。为顺利推进国债项目的实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你局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我委桂发改投资[2007]310号批复的上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方式由购买变更为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7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3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项目业主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