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基层地方税务新建设面积控制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0〕862号)
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地方税务局:
为了满足我省基层地方税务所业务用房需要,规范基层地方税务所建设,结合国家有关行业建设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我省基层地方税务所建设面积控制标准(试行),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地方税务所类别划分
地方税务所建设根据编制人数分为四类:
地方税务所分类表
类别 核定编制人数(人) 备注
一类 5人及以下 含5人
二类 5-10 含10人
三类 10-15 含15人
四类 15人以上
二、基层地方税务所建设项目构成
地方税务所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和场地三部分构成。
1、房屋建筑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三部分。基本建设内容如下:
Ⅰ办公用房,主要包括领导办公室、税务干部办公室、会议室;
Ⅱ业务用房,主要包括办税申报用房、信息化用房、票证库房、纳税人资料室、约谈辅导用房、图书资料阅览用房、更衣室、值班室和相关配套用房等;
Ⅲ辅助用房,主要包括食堂、卫生间及汽车库、储藏室等。
2、附属设施包括必要的配电、锅炉房等。
3、基层税务所的场地包括税务、社会车辆停车场地等。
三、基层地方税务所面积指标控制
1、地方税务所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宜按下表控制:
地方税务所房屋基本建筑面积指标
类别 建筑面积(㎡) 备注
一类 190~290
二类 290~490
三类 490~680
四类 680~ 每增加1人增加30㎡
一类基层地税所:以3人所,190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1人,增加45平方米,最大面积控制在290平方米以内。
二类基层地税所:以5人所,290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1人,增加40平方米,最大面积控制在490平方米以内。
三类基层地税所:以10人所,490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1人,增加35平方米,最大面积控制在665平方米以内。
四类基层地税所:以15人所,665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1人,增加3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