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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镇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招标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镇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招标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规划〔2010〕837号)


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镇安县垃圾处理场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请示》(发改投资〔2010〕25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指定媒体上发布。
  二、由项目法人委托具备甲级资质的招标机构组织该工程招标。同意工程标段划分意见。
  三、同意招标方案提出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且每个标段资质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四、评标、定标必须按照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7部委12号令执行。评标专家必须从《陕西省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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