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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做好2010年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做好2010年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经贸〔2010〕836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陵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农发行省行营业部:
  近日,经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委托我省陕西建兴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8户油脂加工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继续开展油菜籽托市收购。为进一步做好油菜籽托市收购工作,保护农民利益和发展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做好2010年油菜籽收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992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油菜籽托市收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油菜籽种植农民和油脂加工企业的切身利益。油菜籽托市收购政策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能否发挥应有作用,直接关系到国内食用油产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今年油菜籽收购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今年油菜籽托市收购政策的宣传,明确市场预期,引导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指导农民合理安排油菜籽出售。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研究、及时解决油菜籽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油菜籽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鼓励油脂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油菜籽。为鼓励和引导加工企业入市收购,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在去年审核批准4户油菜籽托市收购企业的基础上,今年新增批准了4户油脂加工企业入市开展油菜籽托市收购,并已向社会进行了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受委托的地方油脂加工企业,按照不低于国家确定的临时收储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并加工成菜籽油自行销售、自负盈亏,中央财政给予委托企业每市斤0.1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如果油菜籽市场价格回升到每市斤2.1元以上,则停止补贴。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积极鼓励委托企业入市收购油菜籽,同时,也要积极支持其他油脂加工企业入市收购,满足农民交售油菜籽需要,保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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