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金使用。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年度预算,每月5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下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用款计划。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连同市本级用款数额一起进行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送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依据审批后的用款计划,于每月10日前将资金分别拨付到市支出户和各县(市)财政专户。市财政局拨付的资金,少于县(市)当月实际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部分,由县(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垫付,年终统一结算。市、县(市)的支出户中留存2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所需资金。
(三)基金结余。各县(市)实施省级统筹前的历年结余基金上划市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用于弥补各地完成年度收支预算后的基金缺口。历年结余基金的具体数额以省审计厅审计的结果和2009年度当期收支结余之和为准。
五、基金收支预算管理
(一)下达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任务。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经市政府同意,每年根据省下达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任务数,结合县(市)和市本级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征收和扩面等工作情况及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统计数据,对各县(市)和市本级下达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任务。
(二)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各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年初要编制年度基金收支预算,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部门、人民银行审核后,由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并负责编制全市年度基金收支预算,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市人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基金预算编制按照《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社〔2009〕1954号)的统一规定要求执行。
六、建立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
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目标考核和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市本级和县(市)基金缺口补助数额,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核定:
(一) 各地完成年度预算后的收支缺口部分,由市从市财政专户中安排资金予以补助,或申请省级调剂金予以补助。
(二)各地未完成年度预算的收支缺口,由同级财政予以弥补。
没有完成年度预算的收支缺口,指各地收入没有完成预算任务、或支出超过预算数、或既没有完成收入预算又超过支出预算等情况出现的收支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