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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的实施意见


  三、规范政策标准,强化基础管理

  (一)统一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全市统一执行市级以上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县(市)政府及其部门原制定的地方性规定与市级以上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必须予以纠正。

  (二)统一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及标准。按照国家及省规定标准核定的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统一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省统一政策组织实施,各县(市)不得扩大或缩小统筹支付范围、增加或减少支付项目或更改支付标准。

  (三) 规范退休审批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制定合理的审批程序。按照现行审批权限规定,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仍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各县(市)从事特殊工种或因伤、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申请办理提前退休的,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政策规定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 建立养老保险市级中心数据库。全市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统一业务软件,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从实施省级统筹时起,县(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地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和基础数据录入,全部业务数据统一输入市中心数据库集中管理。

  (五)开展全市养老保险基础业务日常监管。探索建立基础业务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各地养老保险业务的日常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另行制定。

  四、基金统收统支和统一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市财政专户集中收付,基金由市统一管理和使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相关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设立“财政专户”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建立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务,分级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按月与市财政局和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账。

  (一)基金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直接进入同级国库。县(市)地税局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县(市)国库每旬一次直接上划到市国库,市财政局从市国库及时划拨到市财政专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收入进入各级财政专户,按季划入市财政专户。市地税局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直接上划到市国库,市财政局从市国库及时划拨到市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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