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八日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申报评选,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图集》(DBJ03-33-2008)(以下简称《图集》)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第二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条件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管理条件:
(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工程项目部和工程监理部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符合管理规定,并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10个检查分项评分,其中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85%,其余8个分项至少具备5个检查分项;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主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评分,其中安全检查汇总表、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可分别参照附表一至附表四进行打分,市政公用工程9个检查分项中,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85%,其余7个分项至少具备3个以上检查分项。
(三)工程项目办理了安全监督手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落实到位,拟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应取得施工许可证。
(四)施工现场有企业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上级安全检查记录,整改有回复。
(五)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建筑起重机械未进行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的;安装(拆卸)单位无资质进行安装(拆卸)的;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未审批的,需要专家论证而未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不符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的;
3、施工现场被监管部门下达两次(含两次)以上全面停工整改的;国家和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下达停工整改的;
4、分包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的;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现场条件:
(一)房屋建筑工程现场条件:
1、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0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