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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今年,市本级将重点完成15支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其中:市水务局负责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建设;市林业局负责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建设;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市国土局、市地震局负责地质地震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市农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市卫生局负责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环保局负责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应急队伍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抢通和运输保障、水上搜救应急队伍建设;市住建委负责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市电信公司负责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支专业应急队伍的人数一般为15-50人,名称为“宣城市××专业应急(救援)队”。
  宣州区政府会同人武部组建100人的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军地联合指挥机制。团市委负责100人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市本级18支应急队伍,须于6月底前完成组建和完善工作,及时开展相应训练和演练。其他行业、有关部门也应结合实际,组建专业应急队伍。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志愿者应急队伍。
  (三)县市区、乡镇(街道)应急队伍建设。县市区要参照市里做法,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应专业应急队伍。乡镇(街道)要组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数不少于50人,名称为“××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主要包括专(兼)职消防、防汛抢险、巡逻治安、森林消防、卫生医疗、基干民兵等人员。同时组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总人数不少于50人,名称为“××乡镇(街道)志愿者应急救援队”。村(居)委会应建立30人左右的应急志愿者队伍(义务队),名称为“××村(居)志愿者应急救援队”。
  (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都应建立一支由保安、物业管理员和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综合应急队伍,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企业在职人数的10%;其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名称为“××企业综合应急救援队”。
  (五)学校应急队伍建设。全市大中院校要组建一支由教职员工、物业管理员、学校保安和学生相结合的兼职综合应急救援队,人数不少于在校教职员工数的20%和学生数的8%;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学校要组建一支兼职综合应急救援队,人数不少于在校教职员工数的30%。名称为“××学校综合应急救援队”。
  (六)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组,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提出对策建议。各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建立相关领域的应急专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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