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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宣政〔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应急队伍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应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推动建设为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着力提高全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
  坚持分级负责,整合资源。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整合现有各类应急队伍资源,形成应对合力。
  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针对常发、易发灾种确定队伍建设,先急后缓,逐步加强和完善。
  (二)工作目标
  今年,市本级要建成18支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在明年全部组建完毕。力争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全市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得到全面加强,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以公安队伍为骨干力量,以专业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驻宣武警部队和民兵队伍为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做到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
  二、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
  (一)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公安、消防、城管执法队伍为依托,由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建市综合应急救援队。救援队人数100人,其中市公安局60人,市消防支队10人,市城管执法大队30人。主要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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