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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第三人称:                       
                            。)
  经审理查明:                     
                           
  本机关认为: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      项规定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28]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  〕  号

     (被责令履行的机关)      
       (申请人)       对你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文号      ),并已送达你机关,现你机关未依法履行该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机关于      年     月      日前履行,并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本机关。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  (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29]行政处分建议书
〔  〕  号

(有关人事/监察部门)  
  (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建议你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请通报处理结果。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30]行政复议意见书
〔  〕  号

     (主送机关)      
       (申请人)  对        (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已审理终结。    
  本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你机关  (相关行政违法行为)       违反了                  的规定。(同时,就                   ,需要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意见)                    
                     
  请你机关自收到本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31]行政复议建议书
〔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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