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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记录人:           

[3]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    
  代理人姓名:         性别       职业       
  住所                邮编          

  现委托       在   (委托事项)                                   
          中,作为我(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权限)   

委托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人或其他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址:
  电话: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5]行政复议告知书
〔  〕  号

    
     (申请人)        
  你(们/单位)对  (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向  (有权管辖的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6]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  〕  号

        :    
  你(们/单位)不服  (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向       (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书收悉。经审查符合《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专用章)

[7]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
〔  〕   号

  (申请人)      
  你(们/单位)对  (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  (如复议请求不明确,材料不齐全等)     
             ,需要补正以下材料:  (应注明需补正的材料要求)                       
                             
  请于接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构印章)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8]行政复议提出答复通知书
〔  〕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       对你机关的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在提交证据材料时要进行分类编号并对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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