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抓好“学法、用法”和执法理念创新载体。通过“学法、用法”和执法理念创新载体,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关公务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技术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施检,全面推进“法制质监”建设。着重抓好六项工作:一是建立学习培训机制。通过开设“学法、用法大讲堂”、邀请专家学者作法律辅导报告等学讲平台,建立学法用法培训机制。二是将法律法规培训作为系统干部培训课程的重要内容, 建立学法考试考核制度。三是组织执法监督工作研讨,加强领导干部依法监管的理念,增强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四是开展全省系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重点加强技术机构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确保依法施检、程序规范。五是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建立日常评议与年度评议相结合、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评议考核模式。六是全面推广“首查整改告知”制度和全程说理式行政执法。(该项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处协助)
5、广泛开展“五查五看”。省局组织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单位(部门)进行检查督导和明察暗访。一查政令是否畅通,看是否存在“中梗阻”、“下搁浅”等问题;二查机关作风,看是否存在冷漠生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严重影响机关形象和声誉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四条禁令”;三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问题;四查依法行政,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五查执行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是否存在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等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出勤情况和工作效率的考核和管理,切实消除随意不出勤、上班混日子和办事低效率等现象。对“五查五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对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法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按《
公务员法》、《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规定予以辞退。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违纪行为,按《
公务员法》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该项工作由监察室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