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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对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3、使用环节:对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的检查,由各地结合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管理检查工作一并开展,突出抓好对集中供热单位在用供热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安装和使用未经首次检定或首次检定不合格的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是否使用后续检定不合格并不能再满足使用要求的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是否使用不符合计量法制管理要求的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和利用热量表等供热计量器具进行作弊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由各市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是:

  1、企业自查阶段:2010年7月10日前,由各地局组织督促当地供热计量器具生产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及时报所辖区域的市质监局计量处。

  2、监督检查阶段:2010年8月15日前,各地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完成对辖区内供热计量器具的生产、经销、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供热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要逐家落实检查。

  3、问题整改阶段:2010年8月31日前,各供热用计量器具的生产企业完成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向当地市局报送整改报告。

  4、总结报送阶段:各市局要在2010年9月15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附件3(含电子版本)报省局计量处。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供热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能源用户的切身利益,是推动我国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一项关键性基础工作,也是深化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立足于全国工作的大局,对该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扎扎实实组织实施。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从我省实际出发,监督检查工作要本着抓源头的要求,重点抓好对全省供热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监管,防止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产品出厂门。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帮助企业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夯实企业内部各项基础管理工作,防止检查工作走过场。

  3、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要把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深化能源计量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主动加强与当地经贸、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各地计量检测机构要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力量支撑,按照行政监管的要求,协同做好供热计量器具检定和计量技术性能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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