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以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各单位党委(支部)对本单位活动负总责。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省局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由省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活动的实施意见,统筹力量抓好落实,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2、公开作出承诺。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的目标、要求和工作计划。6月底前,党员个人要结合岗位职责,提出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打算。基层党组织的实施方案和党员个人的具体打算, 7月上旬前,在本单位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开展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要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下级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要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4、搞好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多种媒体,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省局门户网站、《质监信息》专门开设“创先争优”活动专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目的意义、进展情况、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刊发各单位(部门)的有关信息和经验,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树立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开展向先进典型的学习活动,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在全省系统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5、扎实有序推进。各党委(支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真正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单位的实施意见于6月25日前、开展活动的情况于8月3日前报省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送省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上半年,将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省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省局创先争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