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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下半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大力推进决策公开。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积极开展行政决策听证会,科学编制听证计划,严格执行听证程序,切实提高听证公信力。大力推行网上征求意见制度,制定涉及公共民生、发展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应在政府网上征求公众意见。逐步推广会议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会议,邀请公民参加,或通过电视、网络直播。进一步开展行政职权清权确权工作。全面清理行政职权,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继续加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项目的清理,编制目录,绘制流程图,及时在政府网上公布。各县市区、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及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根据项目的变动情况,实行动态清理、动态公开。开展年检年审、行政收费罚款清理审核工作,开展领导职权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全面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工作,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制度。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开展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推行“两集中、两到位”的行政审批方式,着力解决体外循环问题,切实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加快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水平为目标,加快“数字株洲”建设,切实加强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管理,确保行政审批事项能够基本上进入网上审批。增强在线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内部公开,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公开力度,既要公开结果,也要公开过程。
  三、进一步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关系群众利益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丰富公开形式,规范公开内容,整合便民设施,创新便民举措,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落到实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行业指导、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规范行业行为;公共企事业单位是办事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公开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不断拓展公开领域,把群众关注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住房、食品、药品、城管、农资、环保、通信、旅游、金融、计划生育等纳入办事公开范围。结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风评议,深化办事公开。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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