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邮政通信调度中心项目法人变更的批复
(浙发改投资〔2010〕485号)
浙江省邮政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江省邮政通信调度中心项目建设单位更名的请示》(浙邮〔2010〕91号)收悉。浙江省通信调度中心项目由我委以浙发改设计〔2006〕5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项目法人为浙江省邮政局。因中国邮政已实施政企分开,浙江省邮政局于2007年变更为浙江省邮政公司。为明确投资主体,推进项目组织实施,经研究,同意浙江省通信调度中心项目法人由浙江省邮政局变更为浙江省邮政公司。请根据项目法人制的要求,认真、规范做好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