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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普通话应达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应达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辅导人员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新闻媒体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三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播音员、解说员、导游员、话务员、律师、星级宾馆服务员等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国家公务员、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新闻媒体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播音员、解说员、导游员、话务员、律师、星级宾馆服务员等特定岗位人员,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新闻媒体的编辑、记者、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和校对人员,公共服务行业的印章、名称牌、招牌、广告等设计制作人员,逐步实行经规范汉字培训、测试合格后上岗的制度。
  六、进一步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制
  语言文字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行业支持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切实加强领导。要采取有力措施,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尤其是要利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拓宽宣传领域,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一法一办法”的社会知晓度,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自觉性。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要建立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并有专职工作人员,乡级也要有人员专管或兼管,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语言文字机构要做好培训规划、测试咨询、社会用语用字监督等各项工作,履行好管理监督职能。城管、教育、工商、建设、商业、旅游、交通、文化等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语言文字的相关工作。各行业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承办人员具体抓,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作为文明单位创建、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要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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