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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语言文字工作
  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对各行业尤其是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和窗口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专门培训和考核。各级人事部门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规划,力争用2-3年时间,使全市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并具备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在录用公务员的面试中,要增加普通话测试内容。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全社会的龙头作用,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一律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使普通话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会议用语、公共用语和交际用语,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在全社会发挥示范作用,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社及其主管部门应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行业管理内容,落实到业务培训和基本功训练之中,并对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语言文字提出更明确的上岗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和个人。商业、电信、邮政、文化、餐饮、娱乐、公共交通、铁路、民航、旅游、金融、保险、医疗及其他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职工在工作中应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应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行业文化建设内容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大事来抓,对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要明确语言文字应用等级要求,并纳入从业人员年终考核。
  四、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用字管理
  地名牌、路名牌、站名牌、指示牌、宣传牌、标语用字,单位名称牌、商店招牌、标牌、宣传招贴用字,橱窗、条幅、灯箱、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交通工具等广告载体用字,文化活动、会议会标用字以及其他面向公众的示意性文字,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不得使用自造简体字和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语言文字内容必须健康、意义完整明确,不得出现洋化、封建化、庸俗化等不良文化倾向;文字必须字形完好,不得出现残字、漏字现象;文字必须书写工整,易于辨认,横行书写由左至右,竖行书写由右至左,汉语拼音书写只能由左至右,并与相应汉字共同使用;如需使用外来文字,应当上为中文,下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使用成语、词语不得滥用谐音字。凡违反上述规定使用不规范文字的,由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清除不规范用字物品。进一步加强广告用语用字的监管,实行广告发布“问责制”,广告用语用字不规范的,追究发布单位的责任。
  五、实行相关行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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