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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若干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若干意见
(桂食药监发〔2010〕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食品药品检验所,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窗口)、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局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培训咨询中心: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制造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区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建立企业诚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推进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守法经营、注重质量的企业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促进我区企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培养造就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的医药龙头企业。

  二、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内部审核、审批流程,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承诺时限内尽可能提前办结;实行审批“前期介入”服务,主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申报的咨询指导工作,提高行政审批申请合格率,降低企业的审批成本。

  三、主动深入企业调研解决问题。利用职能和技术优势,组织系统内经验丰富、政策熟悉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调研组,深入企业听取意见,针对我区医药工业行业创新能力弱、产品水平不高、企业规模小、技术滞后的状况,定期到企业驻点,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研发、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等方面问题,在职能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努力提供更多的行政支持和服务。

  四、加强平台建设,提高信息资源共享水平。加强全系统的公众网站建设,不断完善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库。开设专栏,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向企业公布宣传新的监管法律法规政策,传递指导性意见信息,同时企业随时向监管部门咨询和反映问题,实现政企信息的良性互动与共享,提高政企信息沟通交流水平,不断促进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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