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全区节能形势分析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节能工作目标为:万元GDP能耗达到1.62吨标煤,比2009年下降4.4%;各旗县市区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按2008年节能减排会议上签订的责任状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节能降耗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正确认识和处理节能降耗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延伸、产业升级和产业多元,努力实现“四个提高”和“两个降低”,即提高产品附加值、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降低企业能耗和污染物排放。
(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突出抓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指标的统计、监测。以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10户年能耗10万吨标煤及以上重点用能企业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工业节能降耗预警机制,并逐步拓展到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拓展到一、二、三产业的各个领域。
(三)总量控制,增量把关,效率优先。按照全市及各旗县市区的节能目标,对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加以控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通过能评审查,严格控制高耗能和低附加值的新上项目,严格控制能耗总量的过快增长。
(四)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由市经委、统计局牵头,重点抓好全市10户年耗能10万吨标煤及以上企业节能指标的预警工作;各旗县市区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年耗标煤5000吨以上10万吨以下企业节能指标的预警工作;发改、建设、交通、商务、旅游、农业、机关事务管理等节能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指标的预警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与本地、本系统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相适应的能源统计制度,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