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3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文件已经下发,为进一步做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步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㈠发展农牧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的市场主导作用,以供销社农资公司为龙头,整合与联结供销合作社的农资经营网络资源,在主要农作物产区建设一批农资商品配送中心和物流实体”的要求,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充分发挥农资企业的市场主导作用,利用3--5年时间,培育和发展规模农资连锁配送企业3个,建立标准连锁配送中心11个,发展农资连锁店1500家。形成覆盖全市、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技物结合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为农牧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放心农资”。
㈡发展农畜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按照自治区“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村牧区的组织资源和经营网点,培育一批大型农畜产品流通企业和冷链物流系统”的要求,全市供销社系统要积极推进现有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利用3-5年时间培育和发展重点农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10家,改造建设现代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9家,培育农牧民经纪人骨干1万人,加快建立“农超对接”体系。
㈢发展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按照
《实施意见》,全市供销社系统要加强旗县区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建设,利用3-5年时间培育和发展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9个(其中:市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个),发展日用消费品连锁店1500家,培育和发展边销茶连锁配送企业1家,在旗县区城区发展大型超市、社区连锁便民店,在中心苏木乡镇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具有较强配送功能的直营连锁超市,在嘎查行政村改造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发展标准化连锁农家店,为农牧民提供质优、价廉、放心的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