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巴彦淖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㈣继续完善和健全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完善市场与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将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与对企业的市场监管和资质管理结合起来,通过规范建筑市场和队伍建设进一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二是要完善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机制。注重设计环节和施工环节的统筹监管,特别是要重视对设计环节的监管,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作用,从源头上把好设计质量关;注重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和工程监理等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作用,提高监管效率。三是完善差别化监管机制。根据企业的业绩、信誉、质量安全保证能力情况,集中资源重点对信誉差、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弱的企业所承建的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四是要完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巡查制度。通过随机性、突击性的巡查,保证检查的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进而将监管重点集中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工程、企业和人员。五是要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记录管理工作,通过通报、公示等方式对不良行为主体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市场约束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六是要完善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严格审查施工许可条件,规范外地进入我市企业的质量、安全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四、实施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6月初,全面进入宣传发动阶段,各地要制定下发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方案,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动员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确保“质量安全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㈡自排自查阶段。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排查施工现场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由施工企业逐项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整改,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政府组织开展拉网式质量安全大检查。各旗县区要将开展“质量安全月”活动的自查报告于2010年6月20日前形成文字材料(包括电子版)报市建委。

  ㈢综合治理整改提高阶段。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查出的各类问题进行综合梳理,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检查结果,树立、宣传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先进典型。对施工现场管理差、问题多的工程项目给予公开曝光,对问题严重、整改缓慢或拒不整改的直接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