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㈠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宣传工具,宣传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参与“质量安全月”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宣传和培育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示范、现场观摩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
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加强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及市场行为的监管。
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实物的建造者,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形成质量与安全管理自律机制,严禁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违规操作,严禁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委托对工程质量安全实行监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和遵守质量标准和安全防护规程。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努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㈢开展有重点有成效的质量安全检查活动。在“质量安全月”活动期间,组织对重点工程、重点工地、重点监管对象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重点工程项目设计质量;2、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无超越资质范围搞开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有无超越资质范围承揽施工任务行为;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人员组成及持证上岗情况;4、监理企业履行责任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到位情况、施工质量安全控制中监理责任履行情况;5、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原材料抽查,重点抽查水泥、钢材、节能材料等;6、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特别要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检查;7、对预拌砼生产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及预拌砼质量情况;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落实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情况,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