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巴彦淖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2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6月份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现将《巴彦淖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随文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六月三日
巴彦淖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决定6月份在全市开展以“关注民生,夯实质量安全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主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督,切实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与法律意识,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安全、企业追求质量安全、人人关心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取得实效,成立市“质量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罗永纲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树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薛维林 市建委主任
杨文山 市规划局局长
李 强 市房管局局长
刘 键 市执法局局长
张月明 市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薛维林任办公室主任。
各旗县区政府要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施工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加强对本企业“质量安全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