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分类指导。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本行政区域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要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㈣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众监督。
各地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将典型案件的曝光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巴彦淖尔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蔺富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任逸群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茂龙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刘 敏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月敏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建斌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晓波 市经委副主任
白 桦 市司法局副局长
田文化 市建委副主任
霍增禄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 新 市工商局副局长
贾玉怀 市电业局副局长
朝 克 市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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