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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2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组织制定的《巴彦淖尔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0一0年六月八日

巴彦淖尔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二0一0年六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影响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点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抓好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为推进我市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

  ㈠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2009年专项检查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污染物的污染源。重点排查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物堆放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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