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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㈡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速调处中心

  在农民工维权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建筑、交通、水利行业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快速调处中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信访、房管、市区两级劳动保障、工会、公安、法院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排查发现拖欠工资隐患或发生由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事件和复杂疑难案件时,在市劳动保障局联合办公,由建设、交通、水利、房管部门督促通知开发、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场并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调查;由劳动监察机构负责核实拖欠的人数、金额后做出处理决定;工会组织要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信访部门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农民工群体性事件情况并协助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秩序和对蓄意鼓动滋事及逃匿、躲避的当事人依法采取措施;法院成立农民工讨薪速裁庭对由于违法承包转包引发纠纷形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疑难复杂案件快审快结快执行。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确保源头预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交通、水利、规划、房管、公安、信访、工商、法院、工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充分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共同做好清欠工作。凡由于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引发其他群体事件的,由该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㈠建设、交通、水利部门

  1、建设、交通、水利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对于资金不到位或严重不足的项目要坚决停止招标。加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防止和避免验资报告不实或虚假验资,从项目前期到项目施工过程,建立起一套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

  2、建委、交通、水利会同劳动保障局建立健全将工程款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列为重点内容的建筑行业诚信评价体系,拟定劳务分包和专业承包合同范本,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审查开发、施工、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信誉、资金实力,健全建筑、交通、水利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违法分包和违法挂靠行为。

  3、建立清欠审查制度。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向建设、交通、水利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时,应出示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兑付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有关审批、许可、备案手续。
  4、对在建工程工程款和工资拨付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在建工程出现建设单位不按合同拨付工程款和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工资的,由建设、交通、水利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其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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